“养老服务”也有陷阱?银保监会四部门: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养老,时下最热门的社会话题,随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出炉,再一次引燃市场讨论。
“60岁及以上人口26402万人,占18.7%,较2010年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19064万人,占13.5%”与“15-59岁人口89438万人,占63.35%,较2010年下降6.79个百分点”的不平衡,让人们进一步看清了养老的紧迫。
养老需求旺盛,安享晚年,惬意生活,几乎成为每个老年人最朴实的愿望。然而,正是这基本的诉求,很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让养老也不得安生。
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关于养老,不能回避的话题,不可不加强服务保障;但关于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也不得不引起重视!
非法集资套路要预防
从风险提示看,监管列出了目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四种表现形式:
①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的非法集资。
②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③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④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要警惕这些非法集资的“门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三大风险“需警惕
① 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②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③ 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非法分子将手伸向了安全意识欠缺的一部分人群,也包括老年群体。而由此带来的风险,或许是老年人不可承受的。
因此,清晰地认识到非法集资带来的风险,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识很有必要。毕竟,养老的钱来之不易。
服务养老,保险在努力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6家险企可以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发创新的保障,并延续服务内容到更多的产业链上。
作为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商业养老保险上下功夫成为保险近年来的任务之一。从商业养老险的发展前景看,上至国家政策,下至市场主体,均给予了高度重视:
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一样,都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必须确保这些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各保险机构务必守住这一底线”
2017年7月国务院亲自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2019年、2020年
年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重申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
2021年3月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又专门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
可以说,保险已成为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如今,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产业发展也进入快车道,保险所承载的养老责任,在发展中慢慢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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